應重視高校實驗室污染排放問題高校實驗室排放的危險廢物中許多是劇毒的致突變、致畸形、致癌污染物和酸、堿化合物以及大量危害環境的有機溶劑,如果把未經處理的“三廢”物質直接排入地下管網或混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中的有害物質經過長期積累會對周邊的水源、大氣、土壤等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隨著高等教育的發展和高校科技**能力的提升,高校實驗室的教學科研活動更加頻繁,實驗室廢氣、廢液、固體廢物排放量大幅增加,污染問題日漸凸現。
據了解,有多數高校實驗室在“三廢”管理中沒有向環保部門申報危險廢物排放量,沒有向國家授權的認證機構提出認證申請,未通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沒有污染治理設施,只是采取了簡單的直排或稀釋的方式,未建立環境污染事故預防和應急體系;實驗室危險廢物沒有集中收集、分類、登記,按規定交環保部門批準的危險廢物處理公司轉移處理,產生的危險廢物沒有交予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許可證的單位處理。
青島市政協委員、青島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婦產科主任紀新強針對上述問題建議:
(一)提高對高校實驗室排污管理工作的認識,將高校實驗室、試驗場等排污納入環境監督管理范圍。建立健全高校實驗室排污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高校實驗室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加強實驗過程中的廢氣、廢液,固體廢物、噪聲,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積極支持有利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實驗技術和方法的研究。
(二)高校實驗室嚴格執行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危險廢物污染監控與處置制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制度、放射源與射線裝置**許可制度等,**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建立健全學校實驗室排污管理規章制度和環境保護責任制,加強相關科研人員環保教育和培訓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尤其是實驗室排污管理納入學校日常工作計劃,將實驗室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學校年度預算。
實驗室應定期登記和匯總本實驗室各類試劑采購的種類和數量,存檔、檢查并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實驗室科研教學活動中產生和排放的廢氣、廢液、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等污染物,應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申報登記、收集,運輸和處置。
實驗室產生的“三廢”物質,必須先自行處理,符合國家排放標準時排放;自己處理達不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要嚴格分類收集,裝入指定的容器中,貼好標簽,注明日期、主要成分等。置于**處所,確保儲存**,并定期匯總實驗室“三廢”的收集情況,建立危險廢物存放、處置檔案。
(三)盡快建立實驗室廢液、廢水處理中心。由于各個實驗室從事的實驗大不相同,廢液的性質和產生物差異比較大,而且污染物的組成也不盡相同。要求各自處理既不經濟,也不現實。因此,對實驗室廢水用特定的收集裝置分類收集,如貼上標簽,注明廢水性質、日期等,密閉保存、輸送至指定的地點儲存、處理,并在產生廢液量較大的單位獨立建立專門處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