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試品溶液濃度除各該品種已有注明外,其吸收度以在0.3~0.7之間為宜。
(四)測定時除另有規定外,應以配制供試品溶液的同批溶劑為空白對照,采用1cm石英吸收池,在規定的吸收峰±2nm以內,測幾個點的吸收度或由儀器在規定的波長附近自動掃描測定,以核對供試品的吸收峰位置是否正確,并以吸收度*大的波長作為測定波長,除另有規定外吸收度***長應在該品種項下規定的測定波長±2nm以內。(五)供試品應取2份,如為對照品比較法,對照品一般也應取2份。平行操作,每份結果對平均值的偏差應在±0.5%以內(六)選用儀器的狹縫寬度應小于供試品吸收帶的半寬度,否則測得的吸收度值會偏低,狹縫寬度的選擇應以減少狹縫寬度時供試品的吸收度不再增加為準,對于大部分被測品種,可以使用2nm縫寬。